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24年召开3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2023年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及2024年工作计划》《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请示》《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计提方式的请示》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于攀枝花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设7个科,5个管理部,0个分中心。从业人员52人,其中,在编42人,非在编10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4年,新开户单位179家,净增单位19家;新开户职工0.78万人,净增职工-1.15万人;实缴单位2038家,实缴职工13.24万人,缴存额30.44亿元,分别同比增加0.94%、下降7.96%、下降0.58%。2024年末,缴存总额368.9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8.99%;缴存余额124.99亿元,同比增长4.94%。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7家。
(二)提取:2024年,5.52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4.55亿元,同比增长3.60%;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80.67%,比上年增加3.25个百分点。2024年末,提取总额243.9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1.19%。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5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90万元。
202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2万笔4.69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9.21%、30.74%。
2024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0.82亿元。
2024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29万笔171.18亿元,贷款余额65.98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1.72%、2.82%、下降8.51%。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52.79%,比上年末减少7.76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9家。
2.异地贷款:2024年,发放异地贷款135笔5100万元。2024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33228万元,异地贷款余额73579.19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4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当年贴息额0万元。2024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累计贴息0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4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2024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
(五)资金存储: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59.12亿元。其中,活期0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0亿元,1年以上定期57.33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79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52.79%,比上年末减少7.76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4年,业务收入41488.87万元,同比增长2.30%。存款利息19987.92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1500.95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0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4年,业务支出18957.48万元,同比增长4.79%。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8494.81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462.24万元,其他0.43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4年,增值收益22531.38万元,同比增长0.30%。增值收益率1.85%,同比下降0.09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4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468.75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340.48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0722.15万元。
2024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334.71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651.03万元。
2024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34924.66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8869.09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4年,管理费用支出1340.48万元,同比上升0.43%。其中,人员经费932.79万元,公用经费57.91万元,专项经费349.78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63.07万元,逾期率0.096‰。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33518.26万元。2024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24年末,逾期项目贷款0万元,逾期率0‰;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406.40万元。2024年,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5.92%,国有企业占38.42%,城镇集体企业占1.18%,外商投资企业占0.5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1.1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87%,灵活就业人员占0.52%,其他占0.41%;中、低收入占97.87%,高收入占2.13%。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7.61%,国有企业占18.99%,城镇集体企业占2.45%,外商投资企业占0.4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9.2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5.16%,灵活就业人员占0.63%,其他占5.53%;中、低收入占99.66%,高收入占0.34%。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4.4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8.74%,租赁住房占4.34%,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28%,离休和退休提取占35.6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68%,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2.89%。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97%,高收入占2.03%。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2.63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42.68%,比上年末减少4.02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5525.55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9.16%,90—144(含)平方米占68.56%,144平方米以上占2.28%。购买新房占59.14%,购买二手房占40.86%,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9.72%,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0.28%,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9.80%,30岁—40岁(含)占33.71%,40岁—50岁(含)占12.35%,50岁以上占4.14%;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3.83%,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6.17%;中、低收入占98.78%,高收入占1.22%。
(四)住房贡献率
2024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62.05%,比上年减少6.97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加大力度重点支持新市民、青年人“租购并举”解决住房问题
1.坚持“租房优于购房”原则,持续落实好租房新政。2024年租房提取公积金金额共计1.07亿元,同比增长41.94%,其中青年人(40岁及以下)租房提取0.78亿元,占全年租房提取总额的73%。
2.坚持“提取优于贷款”原则,经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五届第七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从2024年10月12日起,探索实施公积金代际互助,阶段性支持缴存人在缴存地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时使用本人及其配偶的双方父母或子女的住房公积金。2024年共办理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3.55亿元,同比增长4.03%;自10月12日新政实施至12月底,共办理代际互助提取8笔194.99万元。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1.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2024年本中心机构及职能无变更。
2.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2024年本中心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无变更。
(三)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
2024年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7480元/月,单位及职工单边缴存额上限为3298元/月;基数下限保持不变,仍为1970元/月,单位及职工单边缴存额下限仍为99元/月。基数上限根据《攀枝花市统计局关于发布2023年全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公告》中公布的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口径进行确定;基数下限根据2022年5月18日攀枝花市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攀府规〔2022〕2号)文件进行确定。缴存比例保持不变,仍为5%—12%,缴存单位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行选择缴存比例。
2. 支持缴存人租购保障性住房。经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五届第七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从2024年10月12日起,一是连续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3个月及以上,缴存人家庭在攀枝花市行政区域内无自住住房且租住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可按实际房租支出自行选择按月、按季、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二是购买保障性住房的缴存人,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
3.贷款政策调整情况。经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五届第七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从2024年10月12日起,一是优化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缴存人在攀枝花市行政区域内新购自住住房,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住房套数以申请贷款时缴存人家庭在新购住房所在行政县(区)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套数为依据。二是再次提高多子女家庭贷款最高额度,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多子女家庭,在攀枝花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单职工缴存最高贷款额度再上浮5万元,最高贷款额度65万元;夫妻双方缴存最高贷款额度再上浮10万元,最高贷款额度90万元。
4.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按一年期定期基准利率1.5%计息。自2024年5月1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分别调整为2.35%和2.85%,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775%和3.325%。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截至2024年12月底,13项“跨省通办”、15项“川渝通办”事项实现全程网办。
2.6项住房公积金服务事项入驻四川政务服务网“一件事”专区。(1)通过“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提交变更登记申请后,可根据需要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登记信息变更业务;(2)通过“退休一件事”可联办“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和“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两项业务;(3)通过“企业上市合法合规信息核查一件事”可一键查询单位公积金缴存信息等;(4)联动省市场监管局建立“个转企”系统数据共享机制,通过“个转企一件事”可自由选择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信息变更”或者“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业务;(5)通过“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可实时查询“企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6)通过“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可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信息变更”“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注销”等业务。
3.持续推进“一网通办”工作。完善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及时认领发布38个公共服务事项,做到认领率100%,发布率100%,网办率100%。
4.实现本地和异地缴存人贷后“变更还款账户、提前部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开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全部还清证明”等服务事项全程网办,同时协调贷款银行为结清贷款职工代办抵押注销手续,实现本地和异地贷款职工贷后“零跑路”。
5.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嵌入业务系统,保障持永居证职工可以同等享有开户、缴存、贷款等一系列公积金业务办理权利。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于2024年5月31日正式将2022年9月1日之后发放的贷款信息首批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实现征信贷款信息共享。
(六)2024年本中心1名职工获得攀枝花市委市直机关工委颁发的“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
(七)2024年无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情况。
(八)2024年无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
(九)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1.深化区域协同发展,与成都住房公积金中心续签一体化合作协议,持续推进住房公积金一体化高质量发展。
2.经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五届第八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从2024年起将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计提方式由“按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60%计提”调整为“按当年贷款发放额的1%计提”。在保证风险防控能力的前提下,全力支持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及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推进,增加我市可用财力,助力共同富裕试验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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