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4-09-03      来源:攀枝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字体:           [打印] [关闭]

 一、归集业务事项

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事项包括单位、职工开户登记,汇缴变更,汇缴住房公积金,职工公积金转移、合并,单位或职工信息变更登记,困难单位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单位恢复缴存住房公积金或缴存比例,单位缴存登记注销,职工个人账户封存、集中封存,调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单位或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等信息查询,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等一系列缴存行为。

二、办理场所

市政务中心公积金窗口、西区政务中心公积金窗口、仁和区政务中心公积金窗口、米易县政务中心公积金窗口、盐边县政务中心公积金窗口、受托银行

三、办理时限

申请资料审核通过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按照时限要求予以办理(详见附件1);审核未通过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告知不予办理原因,并退回申请资料。

四、办理方式

(一)窗口办理:职工本人或单位经办人准备所需要件(详见附件1),到公积金服务窗口或受托银行窗口办理。

(二)网上办理:

1.职工本人办理:登录“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http://www.pzhgjj.com/官方网站,进入“网上大厅”——“个人用户”进行个人业务办理(温馨提示:①使用网上业务前需在公积金服务窗口绑定本人最新手机号码。②初次使用无需注册,可点击忘记密码根据手机验证码重置登录密码)。

2.单位经办人办理:单位网厅经办人员登录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http://www.pzhgjj.com/”,进入“网上大厅”——“单位用户”进行单位业务办理。 

五、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附件:1.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需知

附件:2.联系方式

附件1.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需知

归集业务事项

办理要件

办理条件

办理渠道

办理时限

单位开户登记

单位经办人办理:1.《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2.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单位经办人)3.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单位设立批文;(所有资料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

政务中心公积金窗口/受托银行/市公积金中心网上大厅

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单位公积金账户状态变更

单位经办人办理:1.《单位公积金账户状态变更申请表》2.单位经办人身份证。

1.单位因经营状况困难,处于歇业状态;

2.单位结束歇业,恢复营业。

政务中心公积金窗口/受托银行

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职工开户登记

单位经办人办理:1.《住房公积金个人开户申请表》2.职工身份证;(所有资料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1.单位开户登记之日起20日内,单位为本单位职工向受托银行申请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

2.单位录用职工的,单位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受托银行申请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

政务中心公积金窗口/受托银行/市公积金中心网上大厅

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职工个人账户启封

单位经办人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启封申请表》。

1.职工与单位恢复中断的工资关系,单位为职工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2.职工个人账户从原单位管理户转移到新单位管理户后申请启封。

政务中心公积金窗口/受托银行/市公积金中心网上大厅

手续齐全,3个工作日内。

汇缴住房公积金

单位经办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书》。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

受托银行/市公积金中心网上大厅

手续齐全,5个工作日内。

补缴住房公积金

单位经办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补缴书》、其他证明材料。

1.新参加工作职工或调入职工未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

2.单位少缴、逾期缴存、缓缴职工住房公积金;

3.因缴存基数或缴存比例上调需补缴住房公积金。

受托银行/市公积金中心网上大厅

手续齐全,5个工作日内。

同城转移

(一)职工本人办理:1.《住房公积金同城转移申请表》2.职工身份证3.办理转移的相关证明材料:调令或新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等;(所有资料原件)

(二)单位经办人办理:1.《住房公积金同城转移申请表》2.职工身份证3.办理转移的相关证明材料:调令或新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等;(所有资料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1.转出单位或转入单位应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受托银行申请办理转出

2.转入单位应自录用之日起 30 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受托银行申请转入。            

公积金服务窗口/受托银行/市公积金中心网上大厅

手续齐全,3个工作日内。

异地转移

(一)职工本人办理: 1.《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2.职工身份证;(所有资料原件)

(二)单位经办人办理: 1.《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2.《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3.单位经办人身份证;(所有资料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账户封存期间,在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设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

公积金服务窗口/微信小程序(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

手续齐全,15个工作日内。

账户合并

(一)职工本人办理:职工身份证原件。

(二)单位经办人办理:1.《公积金个人账户合并申请表》2.职工身份证;(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

在本中心存在两个及以上公积金缴存账户。

公积金服务窗口/受托银行

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单位信息变更登记

单位经办人办理:1.《住房公积金单位信息变更申请表》2.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单位设立批文、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等;(所有资料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信息有误或发生变化。

公积金服务窗口/受托银行/市公积金中心网上大厅

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职工信息变更登记

(一)职工本人办理:1.职工身份证2.证明材料(单位出具的变更说明或变更申请表、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等);(所有资料原件)。

(二)单位经办人办理:1.《住房公积金职工信息变更申请表》2.职工身份证 3.证明材料(单位出具的变更说明、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其它佐证材料等);(所有资料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信息有误或发生变化。

公积金服务窗口/受托银行

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困难单位降低缴存比例

单位经办人办理:1.《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申请表》2.证明材料:(1)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证明文件(2)经过公示后的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工会决议;(所有资料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批同意后执行。

公积金服务窗口

手续齐全,

管委会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

困难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

单位经办人办理:1.《住房公积金缓缴申请表》2.证明材料:(1)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证明文件;(2)经过公示后的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工会决议;(所有资料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1.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批同意后执行。

2.缓缴期间,单位应正常办理除汇缴外的其他缴存业务。

公积金服务窗口

手续齐全,

管委会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

单位恢复缴存住房公积金

单位经办人办理:1.单位缓缴期满后,恢复缴存无需提交资料;
2.补缴缓缴期间的公积金,按“补缴住房公积金”进行办理;
3.缓缴期满后仍需缓缴,再次按“困难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进行办理。

1.单位缓缴期满后,应对缓缴的住房公积金予以补缴;

2.期满后仍需缓缴的,单位应再次申请办理缓缴。

公积金服务窗口

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单位恢复缴存比例

1.单位降比期满后,恢复缴存比例无需提交资料;

2.降比期满后仍需降比的,再次按“困难单位降低缴存比例”进行办理。

1.降低缴存比例期满后,单位应将缴存比例恢复到规定标准;

2.期满后仍需降低缴存比例缴存的,单位应再次申请办理降低缴存比例。

公积金服务窗口

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单位缴存登记注销

单位经办人办理:1.《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注销申请表》2.单位撤销、解散或破产的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资料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1.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注销登记;

2.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或原单位、清算组织已灭失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查证核实后,可直接办理注销登记。

公积金服务窗口

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职工个人账户封存

单位经办人办理:1.《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申请表》2.证明材料;(所有资料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单位自中断工资关系之日起30日内。

受托银行/市公积金中心网上大厅

手续齐全,3个工作日内。

职工个人账户集中封存

单位经办人办理:1.《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申请表》2.身份证3.证明材料;(所有资料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职工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不符合转移、销户条件的,单位应在30日内为其办理。

公积金服务窗口

手续齐全,3个工作日内。

调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

单位经办人办理:《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申请表》。

1.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工资,应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核定(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超出规定基数项目最大范围)。

2.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应高于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最低不应低于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

3.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每年核定一次,其中当年新参加工作和新调入职工在年度缴存基数调整时,不再重新核定。 

公积金服务窗口/受托银行/市公积金中心网上大厅

手续齐全,5个工作日内。

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经办人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申请表》。

1.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高于 12%且不应低于5%

2.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宜一致。

公积金服务窗口/受托银行/市公积金中心网上大厅

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等信息查询

(一)职工本人办理:身份证原件。

(二)单位经办人办理:职工身份证(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等情况。

公积金服务窗口/受托银行/市公积金中心网上大厅

手续齐全,当场予以答复;申请查询超过三年以上住房公积金信息的,应在受理申请后 10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一)职工本人办理:身份证原件。

(二)单位经办人办理:职工身份证(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在本中心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服务窗口/市公积金中心网上大厅

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附件2: 市公积金中心各服务窗口及归集业务受托银行受理网点地址、联系电话明细表

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

市公积金中心各服务窗口

地址

联系电话

受托银行受理网点

地址

联系电话

市政务中心公积金窗口

仁和区三线大道69号攀西科技城2255-258号窗口

0812-3320432  0812-3378015

建行西区支行

西区苏铁中路2

0812-5554508

建行二街坊支行

东区花城中街1

0812-3353343

建行弄弄坪支行

东区弄弄坪中路92

0812-3319277

工行攀枝花分行

攀枝花大道东段492

0812-3365176

中行攀枝花分行营业部

东区人民街368

0812-3551329
0812-3550686

四川银行攀枝花人民街支行

东区人民街43

0812-3601975

四川银行东风支行

东区弄弄坪中路71

0812-3397126

邮蓄行东区支行

攀枝花大道东段4901

0812-3306885

农商银行东区支行

东区人民街268

0812-3550346

建行东区支行

东区攀枝花大道中段507

0812-2223006

四川银行东城支行

攀枝花大道中段237

0812-2223779

西区政务中心公积金窗口

西区苏铁中路291号西区政务中心347号窗口

0812-5553329

四川银行攀枝花西城支行

西区政务中心3楼四川银行窗口

0812-5555009

仁和区政务中心公积金窗口

仁和区联通街72号仁和政务中心34号窗口

0812-2901335

建行仁和支行

仁和区宝兴北街26

0812-2902319

米易县政务中心公积金窗口

米易县同和路12号米易县政务中心一楼5556号窗口

0812-8175286

工行米易支行

米易县政务中心一楼59号窗口

0812-8137309

农商银行米易县支行

米易县政务中心一楼57号窗口

0812-8139568

盐边县政务中心公积金窗口

盐边县桐子林镇清河东路38号盐边县政务中心316号窗口

0812-8653693

农行盐边县支行

盐边县桐子林镇清河东路38

0812-8653693

四川银行攀枝花盐边支行

盐边县桐子林镇东环南路67-69

0812-8659913

攀枝花公积金中心归集指南——2024.06.1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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