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贷款对象及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6 个月(含)以上,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状态。
(二)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
(三)缴存人家庭无两次及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
(四)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
(五)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六)信用良好。职工个人信用报告中无未结清的逾期贷款(包括信用卡);近5年内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及其他消费贷款等逾期连续3期以内或累计6期以内,信用卡逾期连续6期以内或累计12期以内。
(七)未到法定的退休年龄。
(八)同意按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
(九)自购房合同备案之日起至不动产权证登记后1年内办理。
二、贷款房屋套数认定
缴存人在攀枝花市行政区域内新购自住住房,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住房套数以申请贷款时缴存人家庭成员(含未成年子女)在新购住房所在行政县(区)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套数为依据〔备注:县(区)指东区、西区、仁和区、米易县、盐边县〕:
1.首套房:无其它成套住房,新购住房为首套房。
2.第二套房:已另有一套成套住房,新购住房为第二套房。
3.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已另有两套及以上成套住房,新购住房为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贷款)
三、贷款额度(以下条件需同时满足)
(一)夫妻双方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70万元/户;单职工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户。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多子女家庭(其中至少有一个未成年子女的二孩及以上家庭),在攀枝花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夫妻双方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90万元/户,单职工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65万元/户。
(二)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贷款额不超过夫妻双方缴存余额的30倍。
(三)月还款额不超过家庭月收入的50%。
(四)首套房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20%;第二套房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
(五)首套房贷款额不超过抵押物价值的80%,第二套房贷款额不超过抵押物价值的70%。
(六)同一套住房已办理购房提取的,贷款额不超过所购房总价与购房提取额的差额。
四、贷款期限
(一)贷款期限应以整年计算,最短为1年,最长不超过30年。
(二)临近退休,但具有偿还能力且个人信用良好,能有效实施贷后管理的可适当放宽贷款期限至退休后1—5年。
(三)再交易房贷款年限与房龄之和不超过35年。
五、贷款利率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执行。在贷款还款期内如遇法定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办理。
(一)贷款期限为1年的,不分段计息;
(二)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于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通知,自2024年5月18日起,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为2.35%,5年以上为2.85%。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为2.775%,5年以上为3.325%。
六、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七、办理要件(只需原件)
(一)身份证明。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借款人家庭(包括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户口簿。若有共有产权人,还应提供共有产权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如为军人,提供军官证。多子女家庭若要上浮最高贷款额度,还应提供多子女证明材料(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等)。
(二)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单身则签署婚姻状况声明书,离异的需提供已生效的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民事调解书)等。
(三)收入状况证明。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缴存基数作为核定家庭收入的依据;如果一方没有缴存公积金的,可提供真实、合法、稳定的收入证明(如连续6个月的社保缴费依据或银行收入流水、收入纳税证明等);退休职工的养老金发放凭证或记录可作为收入证明。
(四)购房及抵押相关资料。
1.购买期房、现房的,需提供已备案的购房合同及备案表、首付款凭证。
2.购买再交易房的,需提供所购房屋的不动产权证、购房款发票、契税完税凭证、已备案的存量房买卖合同。
(五)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需提供规划、建设等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工程概预算、施工单位出具的收款凭证等,并提供其他现房作抵押;大修自住住房的,需提供房屋权属证明、房屋安全鉴定证明、工程概预算、施工单位出具的收款凭证等,并提供其他现房作抵押。
(六)人民银行出具的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报告(详细版)。
(七)借款人在拟选择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用于归还贷款的个人借记卡I类卡(购买再交易房贷款还需卖方提供身份证及用于收款的个人借记卡I类卡)。
提示:外地缴存职工在本市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可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平台网上申请、实时开具《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本市缴存职工到重庆、成都、凉山、楚雄购房的按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有关政策办理。
八、办理场所及联系方式
借款人可在以下服务网点选择一家经办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服务网点 | 经办银行 | 联系电话 |
市政务中心 (仁和区三线大道69号攀西科技城2楼C区245-253号窗口) | 工商银行 | 0812-3327033 |
农业银行 | 0812-3356652 | |
中国银行 | 0812-5557590 | |
建设银行 | 0812-3607385 | |
交通银行 | 0812-2271621 | |
农商银行 | 0812-3305057 | |
天府银行 | 0812-3508078 | |
邮储银行 | 0812-3313994 | |
四川银行 | 0812-3315320 | |
西区政务中心 (西区苏铁中路291号西区政务中心3楼四川银行窗口) | 四川银行西城支行 | 0812-5555009 |
仁和区政务中心 (仁和区联通街72号1楼33号窗口) | 农商银行仁和支行 | 0812-3502516 |
米易县政务中心 (米易县同和路12号1楼57-60号窗口) | 农商银行米易支行 | 0812-8139568 |
工行米易支行 | 0812-8137309 | |
四川银行米易支行 | 0812-8133206 | |
盐边县政务中心 (盐边县桐子林镇清河东路38号 盐边县政务中心3楼15号窗口) | 农行盐边支行 | 0812-8653693 |
九、办理流程
借款人夫妻双方应同时到办理地点并提供上述办理要件(如果是购买再交易房还需卖方到场)→受托银行接件受理、审核(借款人签订相关法律文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办理抵押→发放贷款。
十、办理时限
(一)借款申请人到公积金贷款服务网点提交办理要件、银行受理、审核,借款人签订相关法律文本当场办结。
(二)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审批2个工作日。
(三)抵押登记后放款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十一、还款方式
(一)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二)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应按月偿还贷款本息,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注:等额本息指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平均偿还贷款本息。等额本金指每月等额偿还贷款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月递减)。
(三)在还款期间可选择部分提前还款或提前结清贷款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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